6月上旬,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我馆被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文物局于2008年7月启动二、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博物馆自评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评估,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专家核审备案,由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的。我馆将进一步规范博物馆管理,提升博物馆展示陈列、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功能,充分发挥综合性博物馆在保护和传承优秀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