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纵27厘米,横40.5厘米
年代:1945年
这份《路东农民抗敌救国会组织章程总则》是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8日由路东行政委员会印发,详细介绍路东农民抗敌救国会组织的宗旨、会员、组织、会期、职员任期、会员权利、经费、公约以及附则。章程规定农民抗敌救国会的宗旨是“团结农民,实行减租减息,保障佃权,开荒生产,互助合作,改善生活,发扬抗日保家乡精神,为建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幸福的新中国而奋斗。”
农民抗敌救国会,简称农抗会,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领导建立的群众性抗日生产互助组织,是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延续和发展。至日本投降前夕,东莞形成了路西(广九铁路以西地区)、路东(广九铁路以东地区)、水乡(高埗、中堂一带)三大块抗日根据地,统称东莞抗日根据地(1945年起称为东莞解放区)。抗日民主政权路东行政委员会于1945年4月29日成立,1946年6月撤销,其中路东新三区、新四区属东莞范围。路东农民抗敌救国会即是在路东行政委员会的支持下成立的群众抗日团体。
农民抗敌救国会在支持抗战、减租减息、发展生产、促进乡村教育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到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历史大势的发展,农民抗敌救国会这一群众性的爱国团体逐渐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