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纵43厘米,横37厘米
年代: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三月(1945年3月)
这份布告由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政治部发布于1945年3月,盖有“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政治部关防”红色大印,以当时东江纵队政治委员林平、政治部主任杨康华的名义颁布,主要内容是东江纵队制定的《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1942年1月底至2月初,中共中央先后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对减租减息政策及执行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东江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工作,是在东江纵队成立之后开始逐步开展的。1945年3月9日,东江纵队政治部颁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4月29日又颁布《土地租佃条例》,对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地权与佃权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减租减息的时间从1944年晚造(指晚季作物)算起;减租的原则是“二五减租”;实行减息的原则是月利息不超过4分等等。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为满足农民一定的民主民生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抗日、生产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积极主动的让步,争取地主阶级参与抗日。在东江纵队民运工作队和民主政府工作人员的大力宣传和努力工作下,农民与地主、债主的矛盾大部分得到合理解决。
东江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使广大农民群众不仅得到了切身利益,而且增强了自己的政治优势,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更加拥护和支持人民抗日游击队和抗日民主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