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纵2.1厘米,横1.9 厘米
这枚纪念章,颁发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铁质,花形,造型优美,制作精良。正面文字为隶书,16字,从右至左分别是“廿五年儿童节儿童年纪念章 邓庆史赠”。背面上部有别针,可固定在衣服上;下部铸有椭圆形双圈,圈内刻楷书“广州惠爱中广和制”8字。
颁发者邓庆史,东莞人,毕业于广东法政学校,民国二十一年(1932)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任东莞县县长,任东莞县长四年间,开辟马路,建“民众教育馆”“图书馆”“中山纪念堂”等。
1925年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首次提出“儿童节”的概念,号召各国设立自己的儿童纪念日。1931年,国民政府正式确定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1935年,国民政府又决定从当年的4月4日起至1936年4月3日止为“全国儿童年”,当时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儿童年”活动,也产生了不少奖章、纪念章,这枚纪念章即在此背景下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规定每年的6月1日为儿童节。